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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城区检察院回访罪犯 增强监所检察监督公信力
作者:70 发布于:2013-11-20 16:25
为进一步加强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,保障罪犯合法权益。今年以来,老城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实行了罪犯回访制度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。
该制度对回访的范围、对象、方式、内容以及回访中发现的问题,均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。通过对刑满释放人员上门寻访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,了解监管人员执行法律规定和监管纪律的情况,收集对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对回访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启动警示训诫程序,情节严重的,移送司法部门处理。回访中所形成的材料,随案归干警执法档案备查。
该院同时根据办案实践,形成了三项回访制度:一是定期分类回访制度。规定每半年清理一次狱内举报、控告和申诉等信访件的处理情况。根据信访案件的不同情况、不同性质、分门别类,即时逐件回访。二是优先回访制度。将刑事申诉案件、署名举报、以及反映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的信访列为回访重点,优先回访。三是回访督促制度。对没有落实和落实难度大的信访案件,变“上访”为“下访”,主动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,督促有关单位尽快妥善处理。